外資企業的終止
外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
1.經營期限屆滿;
2.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4.破產;
5.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6.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外資企業如存在上述第2、3、4項所列情形,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準。
外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
1.經營期限屆滿;
2.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4.破產;
5.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6.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外資企業如存在上述第2、3、4項所列情形,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