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商標法》以及《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注冊條件和程序,向商標管理機關提出注冊申請,經商標局依法審核批準,在商標注冊簿上登錄,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授予注冊人以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活動。經過商標局核準注冊并刊登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稱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侵犯。這是注冊商標區別于非注冊商標的最顯著的特征。因此,當非注冊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并用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產品上時,非注冊商標應立即停止使用。使用注冊商標的,并應當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我國《商標法》第4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