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位求償權
代位求償權也稱代位追償權,是指財產保險中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賠付保險金的限度內,要求被保險人轉讓其對造成損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償的權利。在財產保險中,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該項損失應當由第三人負賠償責任時,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該第三人即責任人賠償,也可以要求保險人賠償,如果投保人選擇了后者,保險人承擔了保險金賠付責任,便取得了對第三人即責任人的追償權利。
代位求償權是由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當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而引起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一方面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取得對保險人的保險賠償請求權,另一方面又作為第三人行為的受害者而取得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為貫徹損失補償原則,被保險人若行使保險賠償請求權就必須將其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讓渡給保險人代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