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枉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1)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總額;(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企業所得稅法》第23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