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征收的一種稅。它是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具有征收面廣、稅負輕、由納稅人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完成納稅義務等特點。
房產印花稅的課稅對象是房地產交易中的各種憑證。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了13類。房屋因賣買、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發生產權轉移時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便是其中之一。印花稅由應納稅憑證的書立人或領受人繳納,具體地說,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繳納,如果立據人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的,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繳。
房產印花稅的稅率和計稅方法:房屋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房產印花稅減免情形:減稅、免稅規定。房屋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書立的書據,免納印花稅。
房產印花稅納稅地點、期限和繳納方法:印花稅在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時繳納,合同在簽訂時繳納,產權轉移書據在立據時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