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權利

依法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人人都是納稅人。作為一名公民,人人都知道納稅的義務,但作為一個納稅人,卻不知道納稅人享有哪些權利。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首次以公告形式,明確了我國納稅人擁有的14項權利與10項義務。這份名為《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文書,梳理了我國稅收征管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具體而微地解釋了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
■納稅人十四項權利
一、知情權;二、保密權;三、稅收監督權;四、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五、申請延期申報權;六、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七、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八、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九、委托稅務代理權;十、陳述與申辯權;十一、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十二、稅收法律救濟權;十三、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十四、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納稅人十項義務
一、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二、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三、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四、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五、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六、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七、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八、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九、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十、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