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保險索賠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殘疾、身故,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于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于意外事故。
3、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于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回避,也應列入“意外”范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斗而負傷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于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索賠:
1、發生意外傷害或住院后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了解需要準備的單證,以便保險公司快速理賠,需在3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辦理理賠時所須手續(住院醫療保險需在保險公司規定的認可的二級(含二級)以上醫院住院就診):
(1)醫學診斷證明;
(2)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3)醫療費原始收據及處方;
(4)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
3、保險公司在所有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在7日內會作出結案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憑本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