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情形
以下6種情況不屬于醫療事故情形: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者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不屬于醫療事故,醫院不承擔賠償責任,這只是在行政處理的范疇,如果醫療機構的過錯造成患方損害,根據民法通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仍要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即使不是醫療事故,如果醫院侵權造成患者損害,仍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