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混同
物權混同,是指兩個無并存必要的物權同歸于一人的事實。重要包括:
1.所有權與他物權發生混同。同一物上的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于一人時,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當他物權的存續于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時,該他物權也可不因混同而消滅。
2.他物權與以該他物權為標的的權利發生混同。他物權與以該他物權為標的的權利歸屬于一人時,該權利因混同而消滅,但當該權利的存續于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時,該權利也可不因混同而消滅。
物權混同,是指兩個無并存必要的物權同歸于一人的事實。重要包括:
1.所有權與他物權發生混同。同一物上的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于一人時,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當他物權的存續于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時,該他物權也可不因混同而消滅。
2.他物權與以該他物權為標的的權利發生混同。他物權與以該他物權為標的的權利歸屬于一人時,該權利因混同而消滅,但當該權利的存續于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時,該權利也可不因混同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