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集體產權”,它并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說的再直白一些,“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深圳小產權房
最近,在深圳,一些售樓人員正打著"深圳小產權房將拿全國首個準生證"的旗號來推銷小產權房。
此說法是5月21號深圳市四屆人大會議通過了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的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這其中規定,經過處查記錄的違法建筑,除未申報的以外,符合確認條件的,要適當照顧原村民和原村集體經濟的組織的利益,在區分違法建筑和當事人不同的基礎上予以處罰和補收地價款后,按照規定辦理出使登記,依法頒發房產證,這就標志著深圳的農民房和統建房,也就是我們統稱的小產權房,即將從幕后走到提前,轉正成為可以交易的商品房,而對于新的違法建筑,就是盡管在決定中明確要求堅決予以拆除,很多市民和村民認為,這種小產權房不普遍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