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
留置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留置權”是為了確保債務履行法律規定的一種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就該動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比如,自行車所有人不支付修理費,修理人依法有權留置該自行車,在法定期限內自行車所有人還不支付修理費,修理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自行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以獲取修理費。留置權是債權人留置債務人的動產,留置權的設定由債權人依法進行.而非動產的所有權人設定,但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債權人必須遵守約定,不得違背合同規定留置約定不得留置的債務人的動產。債權人留置債務人的動產、行使留置權必須依法進行,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