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內容
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對下列事項進行指定:
(一)指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候補繼承人、候補受遺贈人;
(二)指定遺產的分配順序、分配方法或份額;
(三)規(guī)定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附加義務;
(四)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
(五)指定遺囑信托的受托人和受益人;
(六)其他事項。
遺囑不完全具備上述內容的,不影響其效力。
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對下列事項進行指定:
(一)指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候補繼承人、候補受遺贈人;
(二)指定遺產的分配順序、分配方法或份額;
(三)規(guī)定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附加義務;
(四)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
(五)指定遺囑信托的受托人和受益人;
(六)其他事項。
遺囑不完全具備上述內容的,不影響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