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在對離婚財產進行分配時,應堅持以下處理原則:
一是堅持婚姻法規定男女平等、保護子女和婦女等各項原則;
二是自愿協商原則;
三是維護其他股東、合伙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是有利于生產和生活原則。
同時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該在保護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不得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原則下進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