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墮胎

為解決低生育問題,韓國政府宣布將嚴加取締非法墮胎行為,從而引起了爭議。
雖然法令規定禁止墮胎,但在社會上卻是公然的進行,韓國政府決定取締墮胎是表示將按照法律規定嚴格禁止非法墮胎行為。
禁止墮胎韓國法律規定
韓國刑法第27章規定墮胎為犯罪行為,并對違反者規定了處罰內容。韓國《母子保健法》對“墮胎”作出的定義是:“在胎兒無法在母體外維持生命的時期,用人工方法將胎兒和其附屬物排在母體外的手術”。
區分法律條文內容
禁止墮胎和處罰刑法第269條
△墮胎的婦女和動手術者處以1年以下的勞役或2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和本人是否承認無關)
刑法第270條
△醫生、韓醫生、助產士等在婦女的承認下進行墮胎手術處以兩年以下的勞役。
△未得到承認而進行墮胎手術處以3年以下的勞役。
△進行墮胎手術如婦女受傷或死亡則加重處罰。
不在禁止墮胎的規定范圍內母子保健法第14條
△本人或配偶在優生學或遺傳學上有精神障礙或身體疾病。
△本人或配偶有《總統令》規定的傳染性疾病。
△因強奸而懷孕。
△法律上規定不可結婚的親族間的懷孕。
△嚴重危害母體健康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