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就業歧視法
何為就業歧視?
是指基于一個人的民族、性別、社會出身、年齡、身體特征、殘疾等與個人能力無關的因素,雇用單位對應聘者或雇員采取不合理的差別對待,從而剝奪或損害公民的就業機會或待遇平等的行為。
哪些環節易受歧視?
薪酬或福利:30.8%
崗位或工作安排:22.7%
升遷和職稱評定:21.3%
應聘:17.6%
不分男女都要1.7米也是性別歧視
被歧視過,或正在被歧視,或將要被歧視,他們多數卻渾然不覺。有專家表示,在招聘條件是否帶有歧視性上,“招聘單位往往‘不自覺’,學生也沒覺得有何不妥,雙方意識都很淡薄”。
很多雇用單位規定某一職位應聘者“男士優先”或“不接受女性”,上述要求與該職位所需任職條件無關,則構成“直接歧視”;如果單位招聘員工不分男女,但身高要求1.7米以上,就是對女性“間接歧視”。
除此之外,還有不少“雷人”歧視。鐘遠珊介紹,有公司老板屬狗,就要求雇用的下屬不能是在狗年出生,以防“相沖”,這就屬于“生肖歧視”;求職者如有姓“裴”,公司因迷信害怕賠錢,不予錄用,這就屬于“姓氏歧視”。
現狀一:
女大學生更易受歧視
對策:推廣生育保險
現狀二:
女比男早退休5~10年
對策:給女性選擇退休年齡權利
在現在的大學生就業市場中,女大學生碰到的就業歧視更為嚴重。對于女大學生,特別是女研究生、女博士生來說,最普遍和最尷尬的是在應聘中碰到婚戀問題的提問。“你有男朋友了嗎?”“你們打算什么時候結婚?”“大約什么時候要小孩?”很多單位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在招聘面試談話中都會提到這些問題。
在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周賢日等眾多專家共同草擬的《反就業歧視法》中就有一條:“用人單位招錄勞動者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周賢日建議,生育是個社會化的問題,“要通過實現生育保險的社會化,降低生育成本、促進企業在生育成本上的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