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五一放假通知
1、2010年五一放假通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一”休假3天,即5月1日、2日、3日。其中5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后2天為普通休息日調休。5月1日,企業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應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5月2日至3日是休息日,如企業安排員工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否則,企業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五一加班工資計算方式:
日工資該如何折算:
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即春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以“十一”的7天假日為例:如果一個企業規定月加班工資基數為2000元,則職工的日加班工資基數為:2000(元)÷21.75(天)=91.95(元)。雖然“十一”有7天假,但是法定假日只有3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其他4天為休息日,如果不能補休,則應按加班工資基數的200%計算。如果一名職工這7天都加班,加班工資總額應為:91.95(元)×300%×3(天)+91.95(元)×200%×4(天)。
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具體參見國家統計局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生產和工作情況自行安排。節日期間,各單位要加強值班,認真做好安全保衛、衛生防疫、防火等各項工作。
加班工資適用范圍:
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此外,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3、2010其他節日放假安排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節:2月13日至19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