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絕對記載事項。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從公司法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法定記載事項采取較為寬松盼規則;而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記載事項則采取較為嚴格的規則,要求記載的事項較多。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資合性質和開放性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