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變價
破產變價,是指管理人將非金錢的破產財產,通過合法方式加以出讓,使之轉化為金錢形態,以便于清算分配的過程。破產宣告后,管理人在接管破產財產以后,即應迅速著手進行破產變價的工作。
破產清算以金錢分配為原則,實物分配為例外,此為各國之通例。我國破產法也貫徹這一原則。破產變價是貫徹金錢分配原則的必要環節,也是制約金錢分配實施過程的主要因素。
作為金錢分配原則的例外,破產法允許采用實物分配,這是為了避免因部分財產難以變現而拖延破產清算時間、增加破產費用而不得不采用的替代辦法。在司法實踐中,部分破產財產無法變現的情況比較常見,因而實物分配的做法較為普遍。但是,應當看到,由于實物的市場價值存在一定的變動性,加上實物估價過程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實物分配通常難以保持較高程度的公平。所以,破產清算應當盡可能地采用金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