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方法
合同解釋的方法亦即合同解釋的具體規則,它是在合同解釋原則指導下產生的合同解釋的具體手段。根據實踐經驗和學者歸納,常用的合同解釋規則有:
1.“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規則。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列明了特定的款項,未采用更為一般性的術語,其意圖就是排除未列明的項目,盡管未列明的項目與列明的項目相類似。
2.特定性條款優于一般性條款規則。條款內容越具體特定,就越可能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圖。
3.手寫條款(詞語)優于印刷條款規則。手寫條款往往是當事人在印刷條款形成之后通過單獨談判而確定的條款,故應優于印刷條款。
4.不利解釋規則。如果一方提供的條款或用語可合理地作出兩種解釋時,應選擇不利于條款或用語提供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