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責任與共同責任
單獨責任是指由一人單獨承擔的民事責任,共同責任是指有兩人以上共同承擔的民事責任。共同責任屬于單方的多數人責任,如果雙方都有責任,則謂混合責任。根據共同責任的多數人之間對于責任的關聯度,可將共同責任區分為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
按份責任是指多數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各自承擔一定份額的民事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沒有連帶關系。按份責任,是各責任人僅就自己所負擔的責任份額承擔責任,當其所承擔了所負的責任份額時,其民事責任即告完成。所以,按份責任實際上是將同一責任分割為各個獨立的部分,由各責任人各自獨立負責,所以又稱分割責任。至于按份責任中各個責任人之間責任份額的大小與多少,由法律規定或者通過當事人自行約定。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推定各責任人承擔相同的份額。
連帶責任是因違反連帶債務或者共同實施侵權行為而產生的責任,各個責任人之間具有連帶關系。所謂連帶,就是各責任人都有義務代負其他責任人應負擔的責任份額,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承擔超過自己份額的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請求予以補償,亦即在連帶責任人內部還是有份額的。連帶責任是一種加重責任,只有在法律直接規定或由當事人約定時方能適用。
補充責任,是指在第一責任人的財產不足以承擔其應負的民事責任時,負補充責任的人對不足部分承擔的責任。補充責任與連帶責任不同,補充責任人是第二責任人,在第一責任人未承擔責任前,享有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