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保證金
期貨保證金概述
在期貨市場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貨合約價格的一定比率交納少量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便可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這種資金就是期貨保證金。
國際市場上期貨保證金體系有兩種,即固定保證金體系和比例保證金體系。
1、在固定保證金體系下,保證金概念分原始保證金(開戶按金)和維持保證金(維持按金)兩種。
原始保證金是交易所規定開倉收取的固定的最低資金,而維持保證金則是在固定保證金上打一定折扣,也是固定的。例如,目前恒指期貨原始保證金約為57000元/張,維持保證金約為47000元/張,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隨時微調。如果原始保證金減虧損值大于維持保證金,盡管客戶出現虧損,期貨公司一般不會立刻強平,僅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但如原始保證金減虧損值小于維持保證金,期貨公司不僅發出追保通知書,而且保持立刻強平權利。
固定保證金是歷史產物。在電子化交易普遍采用前,為快速計算和判斷客戶風險狀況,采用固定保證金是唯一可行方法,否則將帶來相當耗時的大量計算和動態判斷。而在電子化交易時代,客戶可自助下單,在交易所主機和期貨公司服務器容量足夠大、速度足夠快的情況下,持倉保證金動態計算已不成問題。因此,新興市場商品期貨和股指期貨往往采用比例保證金體制。
2、所謂比例保證金是指按照合約價值以固定比例動態計算的開倉保證金,即保證金按照下式計算:開倉保證金=股指期貨點位×合約乘數×保證金比例×買賣張數,其中合約乘數表示1個指數點相當的價值。滬深300指數期貨的合約乘數目前定為300元。
比例保證金體系是市場發展的趨勢,因為可使期貨公司和交易所的風險始終保持在確定水平下,而固定保證金體系則達不到這樣的要求。固定保證金體系若要保證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風險始終處在可控和可接受范圍內,只有將原始保證金設得足夠高,使指數波動在可預期最高水平下,仍保證客戶保證金不低于某個量級(例如 6%)。但這樣在指數處在較低水平時,市場資金的利用率較低,導致市場效率降低。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是,交易所根據指數的水平適時調整固定保證金的大小,但這又涉及到新的效率問題,因為可能在降低保證金水平后,指數很快又上升到一個較高水平,迫使交易所短期內再次調整。而交易所頻繁調整保證金與電腦根據固定比例計算保證金也就沒有多大區別了。
我國期貨保證金
在我國,期貨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按性質與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兩大類。結算準備金一般由會員單位按固定標準向交易所繳納,為交易結算預先準備的資金。交易保證金是會員單位或客戶在期貨交易中因持有期貨合約而實際支付的保證金,它又分為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兩類。
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新開倉時所需交納的資金。它是根據交易額和保證金比率確定的,即初始保證金=交易金額調保證金比率。我國現行的最低保證金比率為交易金額的5%,國際上一般在3%~8%之間。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證金比率為5%,如果某客戶以2 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張大豆期貨合約(每張10噸),那么,他必須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 700×50×5%)的初始保證金。
交易者在持倉過程中,會因市場行情的不斷變化而產生浮動盈虧(結算價與成交價之差),因而保證金賬戶中實際可用來彌補虧損和提供擔保的資金就隨時發生增減。浮動盈利將增加保證金賬戶余額,浮動虧損將減少保證金賬戶余額。保證金賬戶中必須維持的最低余額叫維持保證金,維持保證金:結算價調持倉量調保證金比率×k(k為常數,稱維持保證金比率,在我國通常為0.75)。當保證金賬面余額低于維持保證金時,交易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補充保證金,使保證金賬戶的余額)結算價×持倉量×保證金比率,否則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機構有權實施強行平倉。這部分需要新補充的保證金就稱追加保證金。仍按上例,假設客戶以2 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0噸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結算價下跌至2 600元/噸。由于價格卜跌,客戶的浮動虧損為5 000元(即(2 700-2 600)×50),客戶保證金賬戶余額為1 750元(即6 750-5 000),由于這一余額小于維持保證金(=2 700×50×5%×0.75=5 062.5元),客戶需將保證金補足至6750元(2 700×50×5%),需補充的保證金5 000元(6 750 - 1 750〕就是追加保證金。
目前國內上市期貨品種正常月份交易所收取交易保證金比例
期貨品種 | 保證金比例 | 期貨品種 | 保證金比例 |
---|---|---|---|
銅: | 6% | 鋁: | 7% |
天然橡膠: | 7% | 燃料油: | 8% |
玉米: | 5% | 黃大豆1號: | 5% |
黃大豆2號: | 5% | 豆粕: | 5% |
豆油: | 5% | 強筋小麥: | 5% |
棉花: | 5% | 白糖: | 6% |
PTA: | 6% |
中國期貨保證金機構
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決定設立,并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登記的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機構,是非營利性公司制法人。
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的主管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其業務接受中國證監會領導、監督和管理,章程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實施,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報中國證監會批準。中國證監會成立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的重大事項。
經營宗旨
建立和完善期貨保證金監控機制,及時發現并報告期貨保證金風險狀況,配合期貨監管部門處置風險事件。
主要職能
建立并管理期貨保證金安全監控系統,對期貨保證金及相關業務進行監控;
建立并管理投資者查詢服務系統,為投資者提供有關期貨交易結算信息查詢及其他服務;
督促期貨市場各參與主體執行中國證監會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
將發現的各期貨市場參與主體可能影響期貨保證金安全的問題及時通報監管部門和期貨交易所,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配合監管部門進行后續調查,并跟蹤處理結果;
為期貨交易所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
研究和完善期貨保證金存管制度,不斷提高期貨保證金存管的安全程度和效率;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