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式權證
百慕大式權證(Bermuda Style Warrant)
百慕大式權證概述
權證按行使期限,分為美式權證、歐式權證和百慕大式權證。
百慕大權證是行權方式介于歐式權證和美式權證之間的權證。標準的百慕大權證通常在權證上市日和到期日之間多設定一個行權日。
取名“百慕大”是因為百慕大位于美國本土與夏威夷之間。后來,百慕大權證的含義擴展為權證可以在事先指定的存續期內的若干個交易日行權,例如我們假設百慕大權證,行權日可以設為2005年12月10日、2006年2月10日、2006年4月 10日、2006年6月10日等。
百慕大權證由于給予權證持有人更多的行權日選擇,因此價格比同等條款的歐式權證高,但應低于同等條款的美式權證。
歐式權證、美式權證、百慕大式權證三者的區別
歐式權證的持有人只有在約定的到期日才有權買賣標的證券,而美式權證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的任意時刻都有權買賣標的證券。百慕大式權證是權證的一個名稱,是同歐式、美式權證相對應的,是根據權證行權期限來劃分的。
歐式權證的行權期限只有一天,美式權證的行權期限為自上市開始后所有的交易時間。
而百慕大式權證的行權期限既不是天天,也不是一天,而是一段時間。即權證投資者可以在一段時間內行使權證所賦予的這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