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交易市場(over-the-counter market)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外進行證券買賣的市場。它主要由柜臺交易市場、第三市場、第四市場組成。場外交易市場的組織方式采取做市商制。投資者直接與證券商進行交易。證券交易通常在證券經營機構之間或是證券經營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直接進行,不需要中介人。
場外交易市場
場外交易市場 - 簡介
場外交易市場是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交易市場的總稱。在證券市場發展初期,許多有價證券的買賣都是在柜臺上進行的,因此稱之為柜臺市場或店頭市場。隨著通信技術的發展,目前許多場外市場交易并不直接在證券經營機構柜臺前進行,而是由客戶與證券經營機構通過電話、電傳、計算機網絡進行交易,故又稱為電話市場、網絡市場。
由于進入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必須是符合一定上市標準的證券,必須經過交易所的會員才能買賣,為此還要向經紀會員交付一定數額的傭金,這樣,為規避較嚴格的法律條件,降低交易成本,產生了場外交易的需求。
場外交易市場 - 發展沿革
初級階段
1986年9月26日起,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信托投資公司靜安信托部組織飛樂音響、延中實業(今方正科技)等股票的交易,這意味著官方組織的場外交易市場誕生,也意味著股票二級市場開始運營。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開業前,場外交易市場諸侯林立。其中,上海、深圳分別有柜臺市場16和10個。但它們的地域性很強。1990年底,滬深證券交易所開業后,柜臺市場掛牌股票轉為上市股票。場外交易市場在完成第一個歷史使命后,不復存在。
全國性市場時期
但場外交易市場的業務仍令人覬覦,并很快形成全國性市場: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STAQ)、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開辦的全國電子交易系統(NET)。前者有嚴重的法人股個人化傾向,后者連法人股流通的幌子都不用。同時,武漢證券交易中心、海南證券報價交易中心等地方性場外交易市場構成場外交易市場的第二個層次。但無論是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還是地方性場外交易市場,其開設都未經國務院證券委批準。
由于當時的場外交易市場在集中統一監管體系之外運作,“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隱藏著很大的金融風險,極易誘發影響社會穩定的事端”。為此,管理層決定徹底清理和糾正各類證券交易中心和報價系統非法進行的股票、基金等上市交易活動。自1998年11月起,武漢證券交易中心、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和全國電子交易系統相繼停止掛牌股票交易,非法的場外交易市場退出歷史舞臺。
規范化經營
2001年7月16日起,原先在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和全國電子交易系統交易的股票,陸續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不久,退市股票也在該系統掛牌。2006年1月23日起,世紀瑞爾等注冊地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創新型企業到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組織股票交易,得到國務院的批準,場外交易市場重新走上規范發展之路。
場外交易市場 - 特點
1、沒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場所,而是由許多各自獨立經營的證券經營機構分別進行交易,并且主要是依靠電話、電報、電傳和計算機網絡聯系成交的。
2、場外交易市場的組織方式采取做市商制。場外交易市場與證券交易所的區別在于不采取經紀制,投資者直接與證券商進行交易。證券交易通常在證券經營機構之間或是證券經營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直接進行,不需要中介人。在場外證券交易中,證券經營機構先行墊人資金買進若干證券作為庫存,然后開始掛牌對外進行交易。他們以較低的價格買進,再以略高的價格賣出,從中賺取差價,但其加價幅度一般受到限制。證券商既是交易的直接參加者,又是市場的組織者,他們制造出證券交易的機會并組織市場活動,因此被稱為“做市商”(Market Maker)。這里的“做市商”是場外交易市場的做市商,與場內交易中的做市商不完全相同。
3、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擁有眾多證券種類和證券經營機構的市場,以未能或無須在證券交易所批準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在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由于證券種類繁多,每家證券經營機構只固定地經營若干種證券。
4、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以議價方式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在場外交易市場上,證券買賣采取一對一交易方式,對同一種證券的買賣不可能同時出現眾多的買方和賣方,也就不存在公開的競價機制。場外交易市場的價格決定機制不是公開競價,而是買賣雙方協商議價。具體地說,是證券公司對自己所經營的證券同時掛出買入價和賣出價,并無條件地按買入價買人證券和按賣出價賣出證券,最終的成交價是在掛牌價基礎上經雙方協商決定的不含傭金的凈價。券商可根據市場情況隨時調整所掛的牌價。
5、場外交易市場的管理比證券交易所寬松。由于場外交易市場分散,缺乏統一的組織和章程,因此不易管理和監督,其交易效率也不及證券交易所。但美國的NASDAQ市場借助計算機將分散于全國的場外交易市場聯成網絡,在管理和效率上都有很大提高。
場外交易市場 - 功能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券交易所共同組成證券交易市場,主要具備以下功能:
1、場外交易市場是證券發行的主要場所。新證券的發行時間集中,數量大,需要眾多的銷售網點和靈活的交易時間,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廣泛的無形市場,能滿足證券發行的要求。
2、場外交易市場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以及按照有關法規公開發行而又不能或一時不能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轉讓的場所,為這些證券提供了流動性的必要條件,為投資者提供了兌現及投資的機會。
3場外交易市場是證券交易所的必要補充。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開放”的市場,投資者可以與證券商當面直接成交,不僅交易時間靈活分散,而且交易手續簡單方便,價格又可協商。這種交易方式可以滿足部分投資者的需要,因而成為證券交易所的“衛星市場”。